“叙事疗法”在挽救工作中的运用
叙事(narrative)就是讲故事,而一个故事包含了开始、主体和结尾等基本结构,对其的叙述有时间、因果、主体次序,并且往往会对故事进行总结、归纳,反映出作者的主观理解(Mishler,1986)。叙述故事不仅仅是表达个人的主观理解和生活意义,其实在叙述故事的同时就是作者重新概括自己的生活历程,建构自己的生活意义。叙事治疗(narrative therapy)即是要求工作者和案主一起辨识和编写另外的、对案主有益的故事,这一过程将人们从压抑的文化假设中解放出来,成为自己生活的主宰。“叙事治疗”的观念强调人赋予事件的意义决定他们的行为,换而言之,人如何赋予过去的意义就表示人将以如何的态度面对未来。一旦从充满问题的故事中解脱出来,个人便可以更有力、更乐观、更持久的方式去处理他们的问题。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关注“现实”对人的意义,他们关注语言和个人的诠释;强调语言不是中性的,而是带有强烈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态度。利用语言工具进行叙说是人类的天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知识,不仅是人们用语言表达或描述有关对象的认识,还包括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人际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澳大利亚临床心理学家迈克尔·怀特认为,案主感到自己的经验充满困惑,是因为他在故事化或被他人故事化亲身体验的重要方面是与主导故事相矛盾的。而未充分代表亲身体验的重要方面,或与亲身体验相矛盾的故事,是为了配合主导文化关于人和关系的阐述而主动编写的。
法轮功痴迷人员虽各自有着不同的生活场景和文化环境,但在李洪志长期、持续地邪说灌输下,表现出反社会心理和行为特点,丧失正常人的理智、迷失自我,成为李洪志任意驱使的傀儡。在社会生活中,法轮功痴迷者一样有着自己的思想、情感、经历、经验甚至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并且有用语言表达感受的需要。叙事疗法不仅是一套治疗的“工具”或“技术”,在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挽救工作中运用“叙事疗法”,以日常对话为基础,从多向价值视角出发,通过交流、理解的有效沟通,更重要的是能令痴迷人员反思、调整态度、明确选择、重写故事,实现痴迷者彻底转化大有裨益。
一、故事叙说
故事的叙述不是独白,而是对话;人们在和其他人(现实中的或想象中的)对话过程中,使用语言创建故事,建构生活的意义,所以对话情景对故事产生很重要。故事的情景总是围绕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分配和运用,正是不同情景下的权力关系决定叙事的类型。所以叙事情景中一定要注意给法轮功痴迷人员以赋权,以他们为中心,工作者与法轮功痴迷人员平等对话,工作者与法轮功痴迷人员一起对于困扰问题做出彼此均同意的定义。法轮功痴迷人员初到法制中心,由于是被动受助,他们中很多人具有抗拒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例如,态度上表现出比较强硬、冷淡,工作上表现出不配合或者随意应付等。在法轮功邪教组织歪曲和丑化的反面说教下,痴迷人员对教转学习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认为这是“洗脑”,害怕会受到他们臆想中的虐待,整日郁郁寡欢、无所适从。他们大多数都知道来这里学习的原因是“痴迷法轮功”,但是他们不承认“痴迷法轮功”有错,认为政府是在迫害、打压大法弟子,对教转学习没有一个清醒、正确的认识。此时工作者,首先,帮助法轮功痴迷人员尽快熟悉环境和生活,消除臆想里的偏见,建立和谐、信任的关系;其次,需要在言行上促使痴迷人员要带着问题进行学习思考,例如,对待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方式,让他们反思“眼见”与“耳听”为何不一致;再次,让痴迷人员从困惑的问题标签中解脱出来,即将法轮功法和习练者分离开来,让痴迷人员自己站在中立的角度,客观看待法轮功法和习练者,工作者与痴迷人员一起明确所困扰的问题,并对问题达成一致认可的看法。
二、故事解构,外化困扰问题
所谓故事解构即是从不同角度来看这些故事,了解故事是如何建构出来的,鼓励人们从更大的系统或是不同的时间来定位其叙事,借着揭示故事的来历、背景和影响,得以拓展他们的视野,描绘出支持问题存在的整个全景。
第一,将问题拟人化,找出压迫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意图和方式。早期的法轮功习练者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上较差,一般他们最初为了祛病强身、寻求精神寄托而误陷法轮功。在这个阶段,工作者运用隐喻和想象的方式,让法轮功痴迷人员假设个人的人生阅历、经验感受、情感体验以及练习法轮功不是自己,而是另外一个人,即痴迷人员不将自己看成是问题的本身。这样有利于痴迷人员以轻松的方式重新审视对问题的信念、做法、感受、态度,即思考当时是怎么想怎么做的,如何走上法轮功的歧途,从自己故事中找出压抑的经历、感受,找准自己思想和行为偏差的症结,激发痴迷人员产生改变的动力。
第二,探讨问题是怎样干扰、支配法轮功痴迷人员。法轮功习练者遭到社会民众反感、排斥,痴迷人员往往是“功龄长、功夫深”还受法律的制裁和惩处,他们给社会和家庭都带来更多不利影响。当局者迷,法轮功痴迷人员自身却很难意识到受控于李洪志的精神鸦片,沉迷于“学法、护法、弘法、讲真相、发正念”,陶醉在“消业、圆满、上层次”的虚幻世界里,甚至制造一桩桩玩火自焚、杀妻弑父等骇人听闻的惨案。在此阶段的工作者:首先,询问痴迷人员,法轮功对他产生的作用及程度,进一步使法轮功相关问题外化,例如,练习多年法轮功应验过什么好事?其次,对痴迷人员所阐述的论点、论据逐一质疑、批驳,这里使用的语言是告诉、劝说。再次,工作者与痴迷人员一起探讨法轮功是如何主宰练习者的意志和行为,向着制定共同的目标前进,摧毁法轮功对痴迷人员生活的支配作用。
第三,发掘在哪些时候法轮功痴迷人员并未受到问题的支配,或生活并未受到干扰。法轮功痴迷人员在慢慢意识到自己将面临的是“脱胎换骨”,内心矛盾着,不愿肯定自己痴迷法轮功的错误,表现出不安、愤懑,极力辩解否认法轮功是邪教。工作者,首先积极引导痴迷人员说出事实,表达想法,揭露法轮功骗人的幌子。例如,众多“法轮功”修炼者对李洪志的“圆满”期盼,心早已变得“拔凉拔凉的”;其次,将法轮功与痴迷人员分开,即让痴迷人员在思想上、行为上开始摆脱法轮功邪教的控制,树立科学的价值取向,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在治疗过程中不断强化。这样逐渐地一种新的现实开始被创造出来,这个阶段向痴迷人员显示出改变是可能的。
三、故事建构,回归社会
故事建构即重新编写故事,通过故事解构和外化困扰问题,会发现原有故事的空隙和模糊,从而为编写新故事提供了可能。工作者应认识到自己和法轮功痴迷人员联合发展的新故事需要通过书信、音像资料和象征仪式等来强化,变成案主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把治疗室中的故事移植到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常规生活情境下才可以巩固,成为他们的新生活。
第一,找出过去的证据,来证明法轮功痴迷人员有足够的能力站起来,应付和解决面临的问题和困扰。在这里痴迷者本人和他的生活开始被重写。在这个过程中,工作者首先以问话方式,让法轮功痴迷人员为自己重写故事,即多样性地假设没有练习法轮功他们的生活会什么景象以及对今后的生活又有何安排?在这个过程中,工作者引导痴迷人员将其个人经验、特殊背景及其他人串联起来,不断扩展、填满变成了重新经历的另外故事。其次,工作者询问练习法轮功的故事与现在“设想的故事”相比照,痴迷人员自身会有“我以前怎么没有想到这一点……”的领悟,表明痴迷人员已经为自己创造新的经验,他们确实是有能力和勇气地走出邪教的阴影,开始新的生活,只是痴迷人员自身没有意识到,工作者要促使痴迷人员发现并支持自己拥有的这种观点。
第二,引导法轮功痴迷人员思考在上述能力之下,计划未来将要过的生活。经过前几个阶段的治疗,绝大多数的痴迷人员从困惑中走出来,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进行否定、批判,对新生活产生向往和期待。工作者要调动痴迷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促使法轮功痴迷人员进一步对今后自己和生活的新观点具体化、合理化。
第三,找出一群观众来听取法轮功痴迷人员表达新的认同感和故事。因为法轮功痴迷人员一样是在社会关系中出现问题,所以安排一种社会环境来支持、认同他们构建新的故事,分享他们成功、成长的喜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者需要密切关注法轮功痴迷人员回归生活,直到转化的痴迷人员在现实生活中被自己和他人接受,开始用一种新的、更有能力的视角来看待自己。
参考文献
-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北京:高等教育版社,2006
- 许莉雅·个案工作·北京:高等教育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