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催眠技术角度解读“暗示”对邪教涉入者的影响
笔者曾接受过较为系统的催眠师业务培训,感受过催眠与被催眠,结合近几年反邪教志愿者实践,从催眠技术角度粗浅地谈一些工作感受。
催眠(hypnotism),1986年出版的《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其定义为,“类似于睡眠,但对于刺激尚保持多种形式反应的心理状态。被催眠者似乎只与催眠者保持联系,自动地、不加批判地按照暗示来感知刺激,甚至引起记忆、自我意识的变化。暗示的效果还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被誉为现代催眠术真正创始者的布莱德在1843年出版的《神经催眠术》中指出,视觉、思想、观念、听觉上的凝注都可以进入或加深催眠状态。 催眠是被“诱导”出来的,广义的“影响”就是催眠的一部分,催眠的要素是“暗示”,暗示是操控个人潜意识最有力的手段之一。由弗洛伊德首创的心理动力学模式中指出:潜意识是指不能被注意到的心理活动,又称无意识,那些被理智所不容,与现行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和法律准则所不容的欲望、需求、观念等被排挤到潜意识中。前意识是当前难以注意到,但一经别人提醒或自己努力集中注意、努力回忆即可进入意识的心理活动,它介于“现实原则”的意识和“享乐原则”的潜意识之间,起到保持对欲望、需求、观念和态度的控制和缓冲的作用,因为潜意识里的内容要进入意识,首先要进入前意识,接受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和法律准则的检验。当人处于催眠状态时,其精神状态的特点是:思考会由(前)潜意识作主导,易接受催眠师的建议;其生理状态的特点是:催眠状态时脑波为 Alpha 8-13 cps,不同于睡眠时的Delta 0.5-3.5cps和清醒时Beta 14-40cps的脑波,具有较明确的生理效应,能使人感到放松和愉悦。
一、从日常生活现象和社会文化背景解读催眠 催眠现象是人的一种正常反应功能,单调、重复、刻板的刺激能诱发不同程度的催眠,公路催眠就是典型的自然催眠现象。驾驶员长途驾驶,单调的汽车马达声会诱发催眠,容易引发事故,所以在修筑公路时会在路旁设置一些警醒标识,或有意识地将公路筑成弯道,避免诱发公路催眠。乘客在长途旅行中也容易因单调、刻板的车轮转动声的刺激进入催眠状态。 一般人中,大约5%的人可以进入最浅的催眠层次,另有5%的人很容易进入深度催眠状态,这些人的共性是:注意力比较容易集中,想象力比较丰富,易信任别人,有安全感。 从人本主义出发,社会对人从一出生起就在施加“影响”:“你有无限潜力,你可以成为‘上帝’;你没有成为‘上帝’,是没有找到适宜的环境”。现实生活中人们茫茫碌碌地寻找“佛”的解救,当人们将力量、情感投射(加注)到一些所谓的“大师”身上,在顶礼膜拜的过程中,人创造了“神”,自己觉得越来越没有力量,因投射而变成“神”的“大师”却越来越有施加影响的力量。那些据说能掌管、主宰宇宙的“神”,说穿了就是脸皮厚,假使他真的信以为真,那么他就是被自己胡弄了。
二、从催眠技术角度解读邪教组织体系中的“暗示”的作用 日本电影《催眠》中有一句台词“所有的催眠都是自我催眠,你一意孤行,就会有催眠的感觉。”尽管这只能作为加深对“催眠”认识的一种参考,但这恰好反映了“催眠”发生的必备条件,即“思想、观念等任何一处的高度关注或凝注会引发催眠的感觉”。“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经文的蛊惑和欺骗下,在恶劣情绪的状态下,强化了偏执型思维方式,使得痴迷者对现实世界产生强烈的疏离感和排斥感,此时便极易进入催眠状态,而练功以求“圆满”后可以“元神升天”,可以“白日飞升”,可以看到“另外空间”美妙景象就是一剂特效精神毒品,缓解和释放被催眠者的压力、焦虑和紧张情绪,产生放松、愉悦和满足感,极易使“法轮功”痴迷者心理成瘾,难以解脱。在暗示的作用下,用催眠缓解焦虑等某些症状效果可能很好,象打了退烧针后,退烧效果很神奇,但引起高烧的原因不一定很清楚,如果仅仅依靠退烧针退烧,而不能综合性地对症下药的话,往往只能治标不治本。如将催眠运用到心理治疗过程中,它便成为治病疗伤的一种技术手段,如将催眠运用到邪教的组织化建设中,便成为教主精神控制教徒的一种非法技术手段。
(一)从催眠词角度讲,被催眠者能够排除或抵御催眠师的影响 催眠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建筑在被催眠者对催眠师信任基础上的配合,催眠词一般应注意避免或绕过人的价值判断,否则,很有可能被催眠者突然醒来或催眠中断等情况发生。因此,李洪志一开始提出的“真善忍”的邪教教义伪善地迎合、满足了部分练功者的心理需求,因为它表面上看似与我们追求“真善美”的一贯的社会主义传统教育和佛教中讲的“真善美慧”不违背,正是基于这种最初的信任,李洪志对他的教徒的“催眠”才得以顺利进行。实际上,即便在催眠状态中,人的潜意识也会象一个忠诚的卫士一样保护自己。催眠能够与潜意识更好地沟通,但不能驱使一个人做他的潜意识不认同的事情,在我们所接触的案例中,一般习练者认识到自己受骗上当后最常说的一句话是:“如果当初知道(“法轮功”)这个组织反党反社会的话,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去练的。”因此,了解催眠技术既有助于我们消除对催眠不必要的恐惧感,而且能够更全面地解读邪教的精神控制术。 那么,李洪志又是如何达到蛊惑痴迷信徒“走出去,讲真相”与政府对抗的呢?它主要是通过“催眠后暗示”这一技术来完成的。往往在被催眠者处于中度或深度催眠状态时,即将被唤醒前,催眠师才会发出类似于“醒来后给大家鞠一个躬”等指令,被催眠者在被唤醒后未经任何提醒依照指令执行,“醒来后给大家鞠一个躬”便是催眠后暗示。解除催眠后暗示,需要通过催眠实施,因此,更好地了解催眠技术有助于我们多一种“破法”的角度、方法和途径。其实,自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后,经过各级组织所做的大量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等普法宣传下,绝大部分思维、智力正常的习练者在意识中已经明白不能再追随、依附于这一非法组织,但是邪教组织在他们头脑中留下的精神控制残余不会一下子消失,仿佛是被扫入地毯下的蛋糕,看似整个房间相当干净,殊不知,蛋糕经过长期霉变可能会引来虫子、蟑螂,甚至最终将地毯蛀一个洞。痴迷者一经以往功友的挑拨、骨干人员的蛊惑唆使,他们的潜意识通过“做好事、做好人”的伪装偷偷溜出来得到满足。因此,有一些痴迷者在投放完反宣品后要用一些仪式(如朝天拜一拜)以求得心理安慰和心理平衡。
(二)从催眠的进入方法角度讲,“暗示”对邪教易感性强的痴迷者作用明显 “快速进入法”即是巧妙发挥“信号”的暗示作用产生效果的有效例证。电影《催眠》中有一句台词:“所有的信号都来自外界。”比如,当被催眠者进入深度催眠后状态非常放松,催眠师在即将唤醒被催眠者之前及时给予暗示:“我现在拍拍(轻轻点一下)你的手(或做一个响指或某个暗号)。我下次再拍拍(轻轻点一下)你的手(或做一个响指或某个暗号)的时候,你就会回到这种感觉”。轻拍(点)手背(或做一个响指)就是一个“信号”,一个能使被催眠者下一次快速进入完全放松的深度催眠状态的信号,好比一个书签,当读者下一次再想续接上次所读的喜爱章节时,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找到。又可以理解为一条进入催眠状态的“捷径”。 李洪志通过经文给他的弟子们强烈暗示:我给你们的小腹安了一个法轮,正转度人,反转度己。“法轮”便是一个信号,想象“小腹中的法轮在转”,便是一个快速进入邪教催眠状态的方法。笔者曾经走访过一位“法轮功”习练者,是60年代的女大学生,在大学中主修德语,毕业后参军做德语翻译,复员后在一家知名企业中做技术翻译直到退休,离异,有一子在大学执教。她诉说自己早就不练功了,当被追问“放弃”练功的原因时,她说,“当初练功是被公园中练功点上播放的音乐和练功氛围所吸引,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走上了练功学法这条路,直到后来成为练功点上的辅导员”。高度关注于练功音乐、氛围、经文都说明她步入催眠状态。“后来,发现练功是低层次的,她的小腹安的法轮一直在转,法不度人人自度”。这就是一种被邪教催眠的较为典型的案例。从催眠角度来理解,她是一个催眠易感性极强的人,如果对她进行催眠易感性测试,她对上肢沉重、手掌吸引、手掌排斥等一些催眠诱导的反应极其明显,在邪教组织中,这可能被誉为“悟性高”、“上层次”;另一方面,从人格特征而言,她是一个虚荣心较强的女人,看似平和的外表及态度下暗藏着一颗孤傲的心,在“法轮功”组织中成为一名每天拎着收音机组织大家一起练功的辅导员不仅在某种情况下迎合、满足了她的虚荣心,也填补了她离异及退休后的失落感。对于此类被催眠者,运用催眠界中的一句行话“凡是被催眠者都要解除”,对她还是需要通过心理治疗的方法帮助其解除邪教施加的影响。
(三)从催眠的时间上分析,占有和剥夺痴迷者的自由可支配时间是邪教对信徒施加影响的重要手段 在催眠状态中小部分大脑皮层处于抑制状态,大部分处于兴奋状态,无自发性言语,但能回答催眠者提问,不能回答催眠者以外任何人的问题,无自发性动作,呼吸均匀,缓慢,有规律。中度、深度催眠中大部分大脑皮层处于抑制状态,小部分处于兴奋状态。“法轮功”练功方式的特点之一是练功时间长——每次持续两三个小时,每天早晚两次。此外,李洪志还要求习练者只要有时间就念“经文”,以“加快功力增长”。这就使一些人每天无休止地读他的书、听他的录音、看他的录像。这种长时间反复接受单调刺激的练功方式,使习练者的大脑从早到晚一直充斥着那些所谓“圆满”、“升天”、“消业”、“去魔”、“开天目”等“法轮功”信息。大脑皮层接受“经文”的部分自然呈现强烈的兴奋状态,而皮层的其他部分——几十年形成的对客观世界和对自己认知的理性逻辑性部分,则处于被抑制的状态。从而表现为习练者除对李洪志和“法轮功”充满兴趣,对其他事物,包括对自己的亲人、亲情,以及自己以前学习的科学知识,都因为相应部位的大脑皮层处于被抑制状态,而表现为毫无兴趣、木然,甚至反感。滥用催眠技术往往会引发一些轻则社会适应不良,重则心理或精神障碍的不良后果,邪教正是滥用催眠技术致练功者受骗上当听命于它的反面典型。 沪上对催眠技术研究造诣较深的傅安球先生在介绍通过自我催眠达到锻炼身体时指出,一般一天一次,每次练的时间以20分钟为限,这就是一个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催眠师负责任的具体表现之一。在催眠过程中,催眠治疗师对不期然间挖出的心理创伤及时给予心理治疗等都是一个负责任的催眠师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而这恰恰是邪教无法给予练功者的。
(四)从被催眠者的从众心理角度讲,“学法”小组必然成为邪教组织化构建基本模式 社会心理学表明,在相对封闭环境下聚集成群的人,情感、观念、追求转向同一方向,自觉性、个性被消解。成员之间可通过相互感染使整个群体易于接受同一情感或观点。任何一种暗示都会在群体中产生连锁反应,使某种观念或者情感得到迅速传播,使个体做出为群体的共同利益或信仰而牺牲一切的行为。这就是邪教信众之所以为其组织做出种种出离想象的行为的原因。 从众心理在日常生活中很普遍。心理学认为从众心理是在没有直接强制要求的条件下依从群体压力的行为表现,即在受到他人或团体给予的实现的或想象中的压力时,使自己的行为和意见发生变化,以迎合团体的行为和意见的倾向。在日常座谈会中,一般也以7-9名与会人员为限,因为再多的参与者反而因为从众心理影响座谈会“畅所欲言”的效果。 李洪志宣扬除了练功之外还要学法,其用意一方面在于伪善地满足习练者的团体归属感,工作实践及研究表明相互交流心得体会使习练者体验到被接纳,情感支持增强、自尊和自信心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是滥用“学法”者的从众心理,进一步加强对习练者的精神控制。因为在李洪志经文的蛊惑下,“法轮功”习练者精神上被控制,盲从性大增,都自信比普通人“层次”高,相信“神迹”出现是练功上“层次”的具体体现。凡是没有相同练功体验的人,会被这一团体组织认为“学法不精进”、“没有悟性”等遭到排斥和一定程度的打压,这样无形中增加了练功者的焦虑情绪,为了“上层次”,求“精进”,他(她)缓解焦虑的唯一的办法就是不停地背诵、吟诵经文,不断增加或延长练功的频率和时间,以求取得功友或同修相同的练功体验,危害是不仅有可能因为“走火入魔”,影响痴迷者本人的身心健康,更有可能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缘故,走上团伙作案的违法犯罪道路。
催眠其实并不神秘,人们在更多地了解催眠技术,破解催眠技术在邪教组织化构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后,拥有“开放的心灵,批判的头脑”,不为邪教的表象所迷惑,正确地运用催眠技术,让催眠技术为大家调整身心状态、提高生活质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