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科学范畴内理性审视邪教问题

  周守仁,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全国理事,成都市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名誉理事长,常务理事。作为一名专家学者,多年来,周守仁先生一直立足科学的理性,研究思考当代社会出现的法轮功等邪教问题,他倡导在大科学范畴内理性审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

  近期,笔者专门采访了周守仁。根据采访记录,笔者整理了他的如下主要观点:

  当今世界,大科学的形成和发展已逐渐把政治、经济、科技、艺术、道德、教育等整合在一起。受大科学理念的影响,大多数民众对主观愿望与规律,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精神信仰与行为准则,欲念诉求与现实制约等都能做出初步的合理判析。然而,某些人特定的心理屏障、扭曲的思想品格、失常的生活经历,都可能被形形色色的邪教所抓俘,这一现象在全球范围内非常普遍,法轮功修炼者群体就是典型的范例。面对邪教这一全球范围的问题,我们应该在大科学的范畴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性的审视,并给予正确的处理。

  一、运用现代大科学理念和比较鉴析的方法,深层次厘清科学与伪科学、邪教、迷信的本质区别   平常我们说邪不压正,但有时假可乱真、邪可掩正。例如,伪科学冒充科学,邪教诋毁科学,迷信混淆科学。针对此种状况,应一方面采取“薰莸异器”的方法(薰指香草,莸指臭草,二者不能放在同一器物中,否则香气就被臭气掩盖了,引伸开来就是善被恶掩盖了),即在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大科学理念的基础上,尽量清晰地将真善美的事物与假丑恶的事物区分开来。将科学事物与伪科学、邪教、迷信事物区分开来。但在某些复杂的情况下,这种区分是困难的,所以,首先必须学习、研究和正确掌握现代大科学理念;其次要在实践中,探索有效区分的方法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这种区分本领。   另一方面要营造浓厚的人文和谐氛围。特别是想方设法使邪教信众在持续有效的比较鉴析中,达到神觉心悟,或至少产生情虚胆怯。   归根结底,最基本的是要在深层次上弄懂大科学理念的本质特征。可试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一特征:大科学是人们在真善美辩证进化和统一基础上,在科学社会化和社会科学化的需求趋势下,对任何客观事物和规律的探索研究及所形成的不断发展的能反映客观事物和其内在必然性与内在自随机性相互整合规律的知识体系、方法体系和思想体系,以及组织科学活动的社会建制。   至于伪科学,其核心要害则是,有意识地把明知不是科学或没经实践检验的事物,故意拿来招摇过市,骗人牟利。这类观点、理论、方法和行为就属于伪科学的范畴。   关于邪教的特征,特别是李洪志关于法轮功的系列言论,涉猎的学问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宗教、历史、科学等几乎无所不包,甚至连绘画、舞蹈、音乐也要议论一番。但我们除了看到一个“通天教主”之外,几乎看不到任何科学的理性,甚至连思维的逻辑也很难看到,反科学、反文化的邪教本质昭然若揭,这已经逐渐被社会各界彻底认清,在此不再赘述。   现代迷信和传统迷信的基本特征,是它的概念、判断、推论,以及迷信者的思想情感和行为举止都是违反大科学,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并且它是拒绝求证,执迷妄信的一种僵化理念。

  二、有效整合科学素养教育与人文素养教育,让邪教信众在两种素养的不断熏陶中做出明智的选择   对人文素养至少可表述如下:惩恶扬善的优尚品格,鉴别清浊的纯好心境,启唤灵韵的艺美情怀,平易和悦的处世风度,尊责尚任的人本行为,饮苦吞难的勇韧身躯,应变有序的维稳习性,炽爱真理的坚实理念。人文素养不仅是通过学习训练所形成的综合能力,而且更主要地是基于潜移默化所陶冶成的统一情智。   对科学素养似应做如下的理解:渴求知识的自觉需求,探索奥秘的执着乐趣,拨云驱雾的释疑本领,开拓创新的永进活力,缜密推证的逻辑思路,无悔奉献的淡泊操守,崇尚科学的不变理念,追求真理的一往深情。科学素养是对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理念、科学实践等整合吸纳的能动潜质。科学素养的“探索奥秘的执着乐趣,拨云驱雾的释疑本领,开拓创新的永进活力”,蕴含了更高层次、更全过程、更深意义的科学怀疑精神。   从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的比较中,可知二者的统一,体现了真善美的统一(如:炽爱真理的坚实理念,追求真理的一往深情;尊责尚任的人本行为,无悔奉献的淡泊操守等)。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的有效整合是大科学理念重要的典型体现。   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是当代所有公众都须具备的品行气质。对邪教信众更是如此。因为邪教信众不仅是“信众”,而且也是“公众”,他们不会总是避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而远之。老天不负苦心人,我们坚信,上述两种素养的有效整合和普及宣传,必将攻破大多数邪教信众的偏执心理防线,治愈其顽梗思想畸症,从而可恢复常人的健康身心。

  三、遵循科学的方法,循序渐进引导大多数邪教信众走出邪教泥潭   首先,应该在尊重其人格的前提下,平等友爱地与其分享物质实惠与精神实惠。对已脱离邪教组织的和尚脱离邪教组织的邪教信众,应热忱、耐心地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存在的精神困惑,在此,我们是与其分享社会财富,不是“赠与”,更不是“施舍”。我们没有理由排斥大多数的一般邪教信众,不应该也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一般邪教信众之上。我们要十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人类精神发展史中产生的岐视、傲视、自命不凡、高人一等的心理都是庸俗的、落后的性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对邪教信众进行帮助时,其实也是在和邪教信众一起受教育,共同提高认识;对邪教信众所应分享和需要的物质实惠和精神实惠,应该平等友爱地、真心实意地送给他们。在“送”与“收”之间应是圆融的、和善的、双谐的。   其次,从科学理论上讲,对任何一种心理障碍,总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消除障碍的心理对策。但这种对策须是个性化、细化、多重化、动态化和过程化的。我们应该通过不断实践去搜寻这类心理对策集合。例如,一位受“法轮功”邪教毒害很深的高级知识分子,他的心理障碍产生的根源,有可能是信仰问题、素养问题、工作问题、生活问题,或者也可能是过分执拗、思想贫乏、潜在阴影、偶发刺激等问题。一般最有可能的是多层根源,所以,消除其心理障碍的对策应是一个集合,而且是一个复杂不确性的集合。对此,不但要创新理论研究,而且更要适时地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实践。只要方法得当,现在还顽固痴迷法轮功等邪教的那些信众,就会逐渐丧失对邪教的兴趣、依赖和企盼,自然自觉地回归到正常人的群体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