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帮助法轮功习练者步入社会

  再社会化指的是个人原来的思想、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与社会环境的要求不协调,甚至发生了冲突,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促使其改变,使他们接受社会规定的符合多数人利益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而法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受到邪教思想的桎梏,喜欢以“高于常人的修炼者”身份自居,在思维模式、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上处处表现出不同于正常人群的特点,而且与社会通行的价值原则与规范标准格格不入,因而他们往往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麻烦制造者”。让法轮功痴迷者远离邪教,摆脱桎梏,更好地适应社会,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让他们通过学习新知识、技能与规范,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的过程,即实现再社会化的一个过程。在此,笔者从一个社会工作者的视角,结合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就如何更好地帮助法轮功痴迷者进行再社会化提出如下几点简要看法:

  一、以社会工作理念为指导,借助心理学方法搭建交流平台,有助于消除法轮功痴迷者的抵触和排斥心理。   法轮功痴迷者大多是被其家属或者所在社区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寻求帮助的,由于他们是非自愿性服务对象,往往一开始存在或者表现某些抗拒情绪和行为。社会工作者与这类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通常不易建立,除了要扮演好解决困难的服务提供者、鼓励自强自立自我发展的支持者、积极行为的倡导者、挖掘潜能的资源争取者等多种角色之外,更加重要的是需要做相当细致的工作和需要运用非常娴熟的工作技巧。这时需要社会工作者采取更为主动的姿态和他们建立关系,用接纳、平等、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们,给予耐心的倾听、对其人生坎坷适时同感、共情,甚至于要让其尽情宣泄,让其感受到自己被得到理解和尊重,才能搭建起相互沟通和信任的平台,为双方共同合力参与介入行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对象系统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要注重培养法轮功痴迷者积极的自我意识,促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个人的自我意识引导着个人的行为,不仅如此,自我意识还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事物的看法,甚至自我意识还决定着人们对未来的期望,具有预言自我实现的作用。正是因为如此,积极的自我意识在社会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是,相当一部分法轮功痴迷者都是人生失意者,他们往往因为在家庭、事业、情感等方面经历过重大挫折,产生了严重的挫败感,形成消极的自我意识,不能接受“一个失败的自己”,自我评价低,自卑感强,依赖心强,缺乏主动进取的精神,这是他们在待人接物、为人处事方面表现出来的特点。如他们会认为“我很倒霉”、“我很笨”、“命该如此”、“我无法改变”等等。他们躲进法轮功里,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影响下,更加认为是“上天注定”,用逃避社会的竞争和可能的失败,来掩饰内心的失落和自卑。所以,我们帮助这类服务对象,使他们得到生理上、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他们的心理辅导,引导他们重新正视自我,认识自我,接纳自我,摆脱消极的心理影响,培养其积极的自我意识,激发其重建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会成熟、理智、稳重地面对生活。

  三、协助法轮功痴迷者重建社会支持网络,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由于长时间精神受到禁锢,法轮功痴迷者往往还表现出思想封闭、不愿与常人交往、个性孤僻,喜爱独来独往的特点,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支离破碎。他们从邪教的精神泥潭中挣脱出来,要正常融入社区,过上正常的生活,常常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比如亲友的不理解和不接纳,找工作困难重重等等,缺乏支持网络的支持。我们在帮助他们再社会化的过程中,协助他们重建社会支持网络显得尤其重要。这个支持网络,主要是他们的亲人、邻居、所在社区的居民组织或者志愿者、专家等力量,借此组成一个支援系统,给予他们关怀。在他们有需要的时候,这个支持网络可以发挥作用,陪同他们一起克服生活困难和心理困惑,解决重新融入社会后所带来的不适,这对于他们摆脱对邪教的心理依赖会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