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心理的成因分析和对策
抵触心理是我们在挽救法轮功痴迷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在挽救过程中,法轮功痴迷者的抵触心理一旦产生,会给挽救工作带来重重障碍。因此,了解抵触心理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研究对策与方法,对消除抵触心理,增强挽救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抵触心理的表现形式 法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心理往往会表现出较大的凝固性抵触心态,并构建起了强大的心理防御体系,他们听到不利于法轮功的言论心里就会难受,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法轮功是邪教的现实,对自己遭受的待遇感到不公平,对政府取缔法轮功的政策表示不满意。因而在挽救工作实施过程中,造成感情不易沟通,思想不易交流,观点不易接受,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严重影响了挽救工作的进程。法轮功痴迷者的抵触心理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沉默型。这是抵触情绪在挽救工作中最常见的形式。这类形式表现的直接原因,一是不情愿。由于法轮功痴迷者在挽救工作实施中往往处于被动状态,所以他们要么情绪紧张、身体僵硬,要么轻蔑、不屑一顾,外表沉默而内心充满了敌意、怀疑、气愤、不耐烦、无所谓等心态。如法轮功人员陈某,女,1953年出生,初中学历,2006年由于不明原因的头发脱落,曾多方求医,但没有治愈。2007年,经邻居保姆介绍习练法轮功,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笔者与其初次接触时,便感觉其抵触情绪严重。与她交谈时,她情绪紧张,眼神飘忽,心不在焉,两手搓动,拒绝回答问题,以沉默相对,明显表现为不愿搭理,对挽救工作完全处于拒绝状态。二是不信任。还有部分被挽救的法轮功习练者,由于对挽救工作者不熟识、不信任,不愿意把自己的思想或观点亮出来与之探讨,因而也会以沉默相对抗。但是这些人往往又需要与人沟通,所以他们处在犹豫与矛盾之中。这时,他们往往表现出不安的神情,不时用疑虑和探究的目光打量挽救者。 2、恐惧型。这主要是因为法轮功习练者在精神上长期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控制,将其“神化”崇拜,不敢有丝毫冒犯。其行为表现一是提到李洪志、法轮功、“形神惧灭”等字眼,就恐惧紧张,出现拘束不安、焦虑不宁、手足无措、面红耳赤、心悸出汗、四肢颤抖等身心异常的反应;二是特别怕提到“转化”之类的言词,惟恐自己的言行对“师父”不敬,引来不测之祸,对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三是遇到不幸、灾祸等“倒霉事”会不由自主的将自己的行为是否冒犯了“师父”和“大法”遭到“报应”等联系起来。即便其中有些人在经过挽救工作者引导后,对李洪志自吹自擂的某些谎话有所认识,也对自己的痴迷行为有所醒悟,但他们也不敢轻易的表示放弃,更不敢公开揭批李洪志的骗人谎话和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如法轮功痴迷者陆某,女,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是上海市某重点中学的教师。1996年听人介绍说习练法轮功可以强身健体治百病,抱着试试的心态开始习练法轮功,并逐渐痴迷其中,不能自拔,为此,已到谈婚论嫁的男友也离她而去,其父母劝说,甚至跪求女儿远离法轮功,但陆某都无动于衷。2010年1月开始,社会志愿者对其实施挽救工作,通过一个阶段的耐心说理及心理疏导,陆某对自己的行为虽有一定的反省和认识,但由于深受法轮功的歪曲宣传和威胁恐吓,其内心深处心存恐惧,怕遭报应,而这种恐惧心理使陆某在一直是否放弃法轮功这个问题上左右摇摆和挣扎。 3、反感型。大部分法轮功习练者的初衷是为了强身健体,并没有政治目的,本质上还是爱国、爱政府的。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其中绝大多数人都自觉脱离了法轮功邪教组织。但由于整个社会以及普通百姓均看低法轮功,使得他们中有少部分人觉得别人以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并由此产生抵触情绪。如原法轮功习练者孙某某,1996年因身体不好习练法轮功,2003年经挽救工作后表示与法轮功决裂。后因动迁,其居所几经搬迁,造成人户分离情况给社区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当社区干部有事找到她家中,并了解其最近情况时,她突然指着社区干部大声责问:“你们来干什么,这里又不是你们管辖的范围,请你们马上离开,否则我要报警了”,言辞中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和反感,她认为自己早已不练“法轮功”,而社区干部到其家中,实际是来验证这个问题的。这又激活了这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会给家庭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由此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 4、封闭型。从社会心理学和人际关系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自我封闭是指个体将自己真实的思想、情感、欲望掩盖起来,试图与世隔绝。严重者对任何人都不信任,怀有很深的戒备,很少或根本不参加社交活动,隔断了与他人的交往。而法轮功重度痴迷者的精神世界被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完全控制以后,也具有自我封闭的特征。一是对抗心理在起作用,不愿意接受挽救工作,产生情感上的排它性,认为自己的选择用不着由别人来指点,在内心坚守自己的错误观点,但又害怕说多了露出破绽,干脆封闭自己。二是固守一个原则,即“井水不犯河水”、“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这也是挽救工作实施中常常遇到的现象。只要不提李洪志,不说法轮功,他都会与你进行交流,只要你一提李洪志,一触及法轮功,他就充满敌意,马上闭口不语,立即把自己“封闭”起来。这种类型的法轮功人员,往往在与挽救工作者接触时患得患失,怀疑挽救工作者对自己不怀好意,所以经常用“你不懂,我的感受我自己知道”等来固守自己的错误观点。 5、对抗型。这是指法轮功习练者选择对立或其它极端行为与挽救工作者直接对立,不听任何劝导,以固执态度加以拒绝。如法轮功人员陆某某,1996年开始习练法轮功,2001年、2007年两次因大量下载和藏匿法轮功宣传品被劳动教养两次。为此,他耿耿于怀,表现出对社会、对现状的强烈不满,并把生活中遭受的所有挫折,都归于遭到了不公平待遇。当挽救工作者上门做工作时,他言辞激烈,情绪激动,使得挽救工作者无法继续开展工作。
二、抵触心理的成因分析 西班牙学者佩佩·罗德里格斯认为,那些邪教的痴迷者多是对社会不适应、不满意,对超自然力崇奉、敏感和着迷,有依赖心理、缺乏自立能力最终使之成为一个失去独立性格的人,成为对教派头头唯命是从的痴迷者。法轮功痴迷者同样具有这些特征。因为他们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崇拜和着迷,已经失去了自我,失去了判断是非的能力,对国家取缔法轮功表示不满,对挽救工作抵触对立,其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状态。 1、受益心理。法轮功痴迷者中相当一部分是抱着祛病健身的目的接触并习练法轮功的,这部分练功者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长期受病痛折磨,对健康特别渴望。修炼法轮功后其中部分人自感消除了病状,因此把身体受益的原因归功于法轮功的神通,错误地认为是李洪志给他们带来了福音,所以,这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否认法轮功是邪教,缤纷对政府取缔法轮功十分不解,甚至产生怨恨,由此对挽救工作产生了抵触心理。 2、恐惧心理。社会心理学所指的恐惧,就是指人在面对某种事物或处于某种状态时,对自身内部不平衡状态或外界事物的一种不适应的消极的心理体验。一般来说,恐惧由危险或威胁的预感所诱发,个人遭遇到利害冲突、灾难灾害、疾病困扰或竞争威胁与挑战时,预感到无力避免、无法应付的威胁,就可能产生恐惧。法轮功练习者由于受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往往害怕放弃法轮功会给自己带来“报应”和“形神全灭”的灾难。这种恐惧心理可以处于意识状态,即持有这种恐惧心理的人自己能够意识到;也可以处于潜意识状态,即持有者对自己有这种恐惧心理并不知情,但是会从其他方面反映出来。例如有的法轮功练习者转化后,晚上睡觉的时候做噩梦,梦见自己被李洪志追杀,或者梦见自己遭遇不测等,这是恐惧心理的潜意识反映;也有的法轮功习练者转化后,开始有各种各样的病痛,甚至有的病痛是以前不曾有过的,这也是恐惧心理的潜意识反映。同时,如果他们要承认法轮功是邪教并与之决裂,则意味着他们要改变过去相对封闭而稳定的练功生活,重新考察、审视、否定自己已形成的“修炼”、“消业”、“圆满”等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使他们的畸形心理再次陷入被否定和排斥的焦虑和惶恐的紧张状态。而按照李洪志说的,放弃法轮功就“业力返回”、“形神全灭”,而如果要他们回到原来有病的状态,他们又是十分恐惧的。 3、消极心理。这类法轮功人员大多因遇到挫折和困难,如身体不好、事业不顺、家庭不和等,自身看问题又比较偏激,心理极度不平衡,把自己的不如意统统归于社会,形成畸形心理。偏面地看待事物,将社会看得一团漆黑,只看到社会的腐败现象与阴暗面,看不到社会的发展主流。现实的挫折和对未来的迷茫所引起相应的焦虑症状,较易通过信仰等途径恢复,修炼法轮功使他们找到了心理平衡点。 4、依赖心理。长期沉迷在法轮功里的习练者,从身体上、心理上、情感上对其产生强烈的依赖感,把未来的一切美好幻想都寄托在李洪志身上,修炼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一旦让他们放弃修炼,打破他们的正常生活规律,他们很不情愿也很不适应。特别是由于他们不明白身体受益的真正原因,而产生靠修炼治病的心理依赖,像吸食毒品一样成了瘾。
三、消除抵触心理的对策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罗杰斯曾指出:“在心里咨询与治疗中,许多用心良苦的咨询之所以未能成功,是因为在这些咨询过程中,从未能建立起一种令人满意的咨询和治疗关系。并认为,咨询师应以宽容的胸怀和坦诚的态度来接受当事人,让双方形成一种默契,从而使咨询者在接受治疗的同时获得一种自发、自然地宣泄”。因此,在教育转化工作中,挽救者与法轮功人员之间如果能建立起相互信任、彼此接纳、真诚坦率的良好挽救关系,不仅能有效地消除法轮功人员的抵触心理,使之以更加理性、清晰、全面的眼光来审视自身存在的一系列不合理信念,而且对进一步顺利实施教育转化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搭建交流平台。成功的交流是做好法轮功痴迷者思想转化的有效手段。谈好了能把人谈通了,谈笑了;谈不好就会把人谈跳了,谈跑了。由于现在沉淀下来的法轮功痴迷者长期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影响,他们往往表现出思想上抵触,态度上消极,行为上对抗,对待客观事物充满怀疑,认知能力上表现出极端性。要有效地消除他们的抵触心理,必须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一是“共情”平台。心理学家Mayeroff认为,“共情”就是关怀一个人,必须能够了解他及他的世界,就好像我就是他,我必须能够好像用他的眼看他的世界及他自己一样,而不能把他看成物品一样从外面去审核、观察,必须能与他同在他的世界里,并进入他的世界,从内部去体认他的生活方式,及他的目标与方向。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有些行为、语言、观念在正常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这是由于正常人对他们的境遇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内心世界难以洞悉,而产生的表面印象,如果我们不能深入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内心世界,就无法理解他们,就难以做好挽救工作。而“共情”能拉近彼此心理距离,消除对方敌对意识和隔阂感,从而改善双方的关系,为继续沟通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真诚平台。所谓真诚,就是做真实的自己,表达自己真实的感情,说真心话,做实在事。在挽救过程中,挽救者要与法轮功人员开诚布公地交谈,直截了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而不是要让其去猜测话语中的真实含义或隐含寓意。特别是在同法轮功人员沟通时,更需要挽救者真诚的感情表露。心理学家勒比思有一个公式:感情表露=7%的言词+38%的声音+55%的面部表情。这表明,在交流中感情表露是由言词、声音、面部表情三个方面构成。如果交流过程中不注意感情的表露,就会影响双方交流的效果。因此,真诚的感情表露,能消除交流上的障碍,增进彼此间的信任感,能使法轮功痴迷者感受到挽救者的真诚,从而从心理上得到宽松、心灵上受到震动。三是尊重平台。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得到尊重的需要,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能够获得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尊重,希望在别人的心目中,能够得到平等的甚至特别的对待,这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自尊心。在挽救工作中,做到真正的平等尊重,是挽救工作者素质水平、人格魅力的体现,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而要以人为本,心存宽容,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他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我们的真心与诚意,这必将大大消除其抵触与对抗情绪,有利于挽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展心理矫治 法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对外界的一切观点、言语都持抵触态度,挽救者必须针对他们的心理活动状况找准症结,打开心结,一步步消除他们心理上的抵触情绪,引导他们走出迷途,回到正常人的思想状态。一是心理干预。针对特别严重的痴迷者,重点消除他们对李洪志的膜拜心理和转化后的恐惧心理,挽救时讲清宗教、邪教、迷信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及时灌输正确的理念,通过反复诱导对其思想产生连续暗示,达到潜意识中的固化,从而替代痴迷者心理潜意识中的法轮功歪理邪说。二是认知干预。认知治疗是以个别访谈为基本方式,进行正面引导;干预方法是,打破、动摇法轮功痴迷者迷信法轮功的思想观念;干预措施是,运用科学的气功修炼知识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转化。如上述提到的陆某,经过挽救工作者对其进行系统的认知矫治,通过弱化邪教的思维方式,强化正常人的思维方式,终于使其醒悟,并表示了远离法轮功的决心。三是行为干预。行为干预以集体活动为基本方式。行为干预主要针对法轮功痴迷者在社会生活中脱离现实的倾向,其内容可以包括:适当安排劳动锻炼,适当安排文体活动,适当安排讲课,培养和转移法轮功人员对现实生活的兴趣和情趣。还应善于抓住各种有助于转化的个别事件和问题,及时进行干预。行为干预注重事实教育,目的是改变行为。故此不用说太多的大道理,应重在要求改正错误的行为。 3、社会力量支持 在挽救法轮功痴迷者的过程中,家庭、社区和社会机构作为社会力量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法轮功痴迷者没有能力客观地看待法轮功的实质和他们所谓的信仰,所以需要强大的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社会力量可以使法轮功痴迷者脱离暗示性环境,并指导其走出感觉剥夺的环境,多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或集体活动,扩展生活视野,促其感觉活跃,激发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生命的珍惜。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能使法轮功痴迷者脱离其教友,使他们不再封闭于邪教意念中,也不再沉浸于病态心理中,在思想、情感、体力等方面得到锻炼,这样就可以使他们慢慢走出法轮功的阴影,真正融入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 4、典型事例教育 运用典型教育的方法,扩大教育转化的社会影响和效果。要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特别要重视运用已转化的法轮功习练者的亲身经历和亲身感受、以及痴迷者既危害社会也戕害自身的事实揭露法轮功的邪教本质,促使法轮功习练者猛醒,以此震撼和动摇其思想基础,促其远离法轮功。如我们在做陈某的挽救工作时,就请与其原在同一练功点现已彻底脱离法轮功的谈某某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与陈某进行交流,双方激起很多共鸣,对陈某最终转变认识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总之,消除法轮功人员的抵触心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认真探索、潜心思考,通过实践不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办法,进一步改善教育转化工作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