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矫正练习者的认知不协调

  所谓认知不协调是指个体所持有的认知彼此矛盾冲突,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当在认知上产生失调状态时就会引起个体心理上的不愉快和不舒适的感觉体验,造成心理上的紧张感,从而驱使个体去减轻或消除失调状态,使认知互相协调一致。   人们为了自己内心平静与和谐,常于认识中去寻求一致性,但是不协调作为认知关系中的一种,必然导致心理上的不和谐。而心理上的不和谐对于个人构造自己内心世界是有影响和效力的,所以常常推动人们去重新建构自己的认知,去根除一切搅扰。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在解决认知不协调的问题上,费斯汀格提出了三种途径:(1) 改变态度,使其符合行为。(2) 引进新的认知元素,改变不协调的状况。(3) 改变行为,使对行为的认知符合态度的认知。这三种解决途径从“知”、“行”角度入手,来达到消除认知不协调的目的。   法轮功练习者在练功过程中会遭遇各种不同的认知不协调,随着认知不协调的不断增加,法轮功练习者要求减少和消除失调的欲望就会愈来愈强烈。当法轮功练习者遭遇到认知不协调,他们会如何调整呢?接下来就从费斯廷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来稍加解析。

  ——法轮功练习者改变态度,减轻不协调。   改变态度,使其符合行为。改变对法轮功的态度是法轮功成员消减自身认知不协调的常用方法。   当一个人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并在该决定上做出了大量的投资(时间、精力、牺牲和承诺等方面)之后,会导致他们对这些行为以及投资进行合理化的强烈需要,形成我的投资是有价值的态度。他放弃的越多,努力的越多,像说服自己相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样的需要就越强烈;事实上,他们甚至可能已经开始对于那些不同意他们信念的人感到难过。法轮功练习者为他们的信念牺牲了很多:放弃了自己的朋友和家人,放弃了自己的事业,舍弃了自己的金钱和财产,为他们信仰的理由投注了相当的时间和心血——这些又增加了他们对法轮功的忠诚。如果他们不这么想,就会产生他们自己无法忍受的认知不协调。   在李海红的案例中,她从开始的“疑惑重重”,到后来的“如释重负,彻底解脱”使其可以坦然接受“无法面对的,也是我打死都不敢承认的事情”,也与之前为了法轮功诸多的放弃,以及辛苦而又无怨的付出行为一致。(李海红。《李海红:法轮功害得我家破人亡》。 凯风网, 2010-07-02)   一旦人的态度改变,不管正确与否,它都具有选择、强化和精神寄托的作用。具体来说符合这种态度的信息容易被接受,不符合自己态度的信息就受到排斥。法轮功练习者由于坚信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只选择对其有利的说法,而对批判法轮功的说法根本不予理睬,这是态度的选择作用。符合自己态度的信息容易受到放大,不断地出现,以证明原来态度的正确性。法轮功人员听到、看到或感觉到对其有利的信息时,会对这种有利的效果加以放大并传播,这是态度的强化作用。法轮功人员看到法轮功的书籍,或做有关的动作,或与功友交流心得体会时,会觉得安全、自在,如果放弃这种生活方式,就会有一种若有所失或者大难临头的感觉,这是态度的精神寄托作用。

  ——法轮功练习者改变认知,改善不协调   改变认知,即引进新的认知元素,改变不协调的状况,主要指法轮功成员在原有认知的基础上增加更多能促使自己内在一致性、协调性的认知因素。   在李海红的案例中,她在“无法面对的,也是我打死都不敢承认的事情”面前,在法轮功“经文”中寻找新的认知元素,形成了新的认知即丈夫白钢是“圆满”了,这样的认知消除了之前面对丈夫离去这个现实时的不安与紧张。同时也与之前为了法轮功诸多的放弃,以及辛苦而又无怨的付出行为一致。(李海红。《李海红:法轮功害得我家破人亡》。 凯风网, 2010-07-02)   在法轮功的练习者中,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如郭彩云“由于长时间学法修炼,脑子里朦朦胧胧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中,丈夫说我已经不正常了,而我却心中窃喜,以为自己即将‘得道成仙’。” (郭彩云。 《郭彩云:我曾伤透了家人的心》。 凯风网,2010-06-24) 就是通过引进法轮功中所宣扬的得到成仙认知,使其“脑子里朦朦胧胧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同时消解了“丈夫说我已经不正常了”带来的认知不协调。再如臧坚永与外公也曾经如此,外公有好几次练着功时一头栽倒在地上,我很害怕,但没跟父亲母亲说,我只是注意到,好像外公瘦了许多,眼圈明显有浮肿的迹象,脸色也很难看,我不知道这是“消业”的正常现象还是有什么其它的地方不对劲。我在担心的同时,又不停的说服自己:“没事的,有什么事‘师父’都会来帮助我们的。”外公自己对自己的情况反而丝毫没有一点担心,他把所有的一切疼痛与不舒服都归结于“消业”的必经过程。(臧坚永。《外公的去世让我彻底醒悟》。 凯风网,2010-06-23)由此可见,法轮功中提供的新的认知元素“消业”使法轮功痴迷者有病不就医成为了理所当然的事情。

 ——法轮功练习者改变行为,消除不协调   改变行为,使对行为的认知符合态度的认知。人对某种目标怀着坚定的信念,并为此投入了很多精力,但最终发现那个目标根本没有实现,这会引起很强的失调感。消除这种由于徒劳的努力引起的失调感也是很困难的。因为已经付出的努力是不可挽回的,即使改变原来的信念,也无法消除失调感:“我曾为某种信念投入了巨大的劳动”与“事实证明这种信念是不真实的”。这时,人只好寻求其他方式,可作的选择是对已有的事实作少许让步。比如说找些看上去还说得过去的理由为已存在的开脱,或是简单地承认在这次活动中有些小的失误,但总的信念系统是正确的。在对事实作出小的让步的基础上,以更加坚定的方式信奉原来的信念,并更加努力地宣传它和维护它,以此缓解人内心中怀有的失调感。李海红及其丈夫白钢笃信法轮功,对李洪志及其忠诚,对李洪志“经文”承诺的坚信不疑。在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单位领导以及社区干部多次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他们依然坚持着他们对法轮功的信念,他们用行动来证明他们信念的“正确性”。(李海红。《李海红:法轮功害得我家破人亡》。 凯风网, 2010-07-02)   法轮功练习者付出越多,越不甘心离开,文川曾问过多名痴迷者相同的问题:如果你第一次接触法轮功,就被告知:练了这个功,就要把李洪志当作比亲爹还亲的父亲;练了这个功,以后要反对共产党;练了这个功,总有一天要进监狱。你会不会参与?所有被问者都干脆地回答:不会!但今天,这三条他们都做了,但他们仍然坚持。这是因为付出太多,而不甘心离开。为了法轮功失去了家庭、失去了工作,家人、亲朋好友都不理睬他们,长期与社会隔离已经没有生活能力。他们总觉得已经付出,不如再坚持一下,等待奇迹发生。同时他们丧失的越多,心理上越难以接受失败和错误。自我感觉极好地在幻想中生活多年,一旦醒来猛然发现自己的荒唐可笑,心理上实在难以接受这个现实,宁愿继续躲在幻想之中。(文川。《控制者与被控制者的合谋——当痴迷者遇见李洪志》。 凯风网,2009-04-20)   既然我们知道了法论功练习者深陷历程中的认知不协调,他们通过改变态度,改变认知,改变行为来改善认知上的不协调性。同样在对法轮功练习者的矫正上,我们同样可以运用这些原理来为我们服务。

  ——利用周围资源,改变态度   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霍夫兰德1959年提出了一种以信息交流为基础的态度改变模型。他提出任何一个说服过程都由四个因素组成:说服者、信息传递、说服对象和周围情境。法轮功练习者的态度改变过程同样可以借鉴这一模型。   首先是确定做劝说工作的合适人选即说服者,一个人对某一说服者的评价越高,也越容易受他的影响。霍夫兰德认为合适的说服者需要满足专业性、信赖价值、吸引力和从属关系等要求。针对法轮功练习者,在专业性上,可以选择著名的心理学家从心理学角度来剖析法轮功的诸多现象,也可以选择著名的法学家来阐述法轮功的违法性质;在信赖价值上,说服者应能使法轮功练习者相信他的公正无私。如果说服者被认为有个人目的,他的话就会减少分量,说服力大大下降;在吸引力上,指说服者是否具有一些引人喜爱的特征,因为人更容易接受自己喜爱对象的观点和行为方式的影响。在从属关系,指说服对象与说服者及其所处群体的关系,可以运用法轮功练习者所在的社会群体中他们所信任的人。   信息传递,主要取决于信息内容本身。影响说服效果的主要因素是差距。差距指说服者传递的观点和说服对象的原有态度之间的差异程度。差距越大,信息传递所引起的紧张度也越大,这时很难使说服对象接受这种信息,有时还会引起他对说服者的怀疑。所以要从双方认可的领域着手进行,如可以先同法轮功练习者在“用事实说话”等问题上达成认同,以此作为铺垫,再逐渐深入。同时说服者可以步步深入的进行说服工作,把总的目标分解成若干小的分目标,使得每一个分目标与法轮功练习者原有态度的歧异程度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说服对象,在说服过程中,说服对象并不是那么被动,他们对于说服者和传递的信息可能起抵制作用,也可能较容易受到影响件。发挥法轮功练习者的主观能动性,有针对性的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说服可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有的法轮功练习者因为“治病”因素进入的,可以对其进行专门进行身体健康进行探讨。   重视周围情境,为法轮功练习者在转化过程中创造一种真诚、尊重和理解的人际氛围。他们在练习的过程中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与生活中的正常人缺乏接触和联系,与正常的社会生活脱节,在转化过程中他们需要融入社会,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真诚的帮助。使他们尽快的融入集体,重建生活信心体系。

  ——引进新鲜认知元素,改变认知   对法轮功练习者讲述科学知识,让其重塑新的认知体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其剖析法轮功的教义,对其中的谬误和荒诞之处进行探讨,指明练功中出现神秘体验的科学道理,理清现实与虚幻的关系,去除认知曲解的思维方式,建立现实想法。同时引导从客观角度认识邪教的危害性,用事实驳斥法轮功的伪科学,引导其正视现实,引用一些法轮功习练者身上真实发生的悲剧让其认识其行为给家庭、他人以及社会造成的破坏性法轮功的祸害。   组织交流,可以通过学习交流来现身说“法”。组织有亲身体验的转化者谈经历,讲感受,摆事实,向法轮功练习者交流思想促其转化。

  ——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行为   在转化教导过程中,让法轮功练习者采取一定的配合行动,开始阶段不应要求太高,但要督促其接受。如不再外出聚会、不再公开练功、全部交出练功书籍资料等。这些行动虽然看上去微小,但对其态度转变具有潜在的积极影响和心理暗示。   多参加有益的社会或集体活动,感受新鲜的社会气氛,扩展生活视野。在新的环境中,使思想、情感、体力等方面得到锻炼。同时设置公益性岗位,引导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创造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外部环境。

  法轮功练习者在跟随李洪志的过程中,经常遭遇着认知不协调。因为李洪志的许诺总是难以兑现,在一次次破灭的预言面前。死心塌地的跟随者,并非察觉不出问题,只是很多时候他们的认知不协调迫使他们采取种种措施消除不协调感,在付出那么多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后,他们宁愿在活在法轮功所描述的幻境中,而不愿承认之前的付出只是一场闹剧。了解和明晰法轮功练习者认知不协调的心路历程对我们进一步了解和研究法轮功成员的内心世界打下了基础,为挽救制定科学的策略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