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痴迷者的思维特点及挽救对策
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我从事着与人的思想打交道的工作。现在进行的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挽救工作也是与人的思想交锋,然而,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来访者主动参与,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后者则是被动参与,甚至拒绝参与。这种区别来自于不同的认知,不同的思维过程。
一、思维及其形成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概括的、间接的反映。思维反映事物的本质,以及事物之间的联系及规律;可以通过某种媒介来反映客观事物。因此,借助于思维我们可以认识既往没有直接经验过的事物,也可以推测事物的整个发展变化过程。 思维是脑的机能,其形成与大脑的生长发育相关,是大脑皮层整体性活动的结果;同时,思维能力的发展还与个体在成长过程中所累积的知识、技能训练,以及个体的动机、兴趣、性格等密切相关。因此,不同的个体在同一事件的思维过程中会表现出巨大差异。
二、法轮功痴迷者的思维特点 通过与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接触,并结合专业心理个性测评工具(《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分析发现这部分人群在考虑问题时不善于把握事物的本质,难以分清主、次,习惯于将事物看成是单一的个体;在认识事物时常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在解决问题时习惯于用同一种解决方案,欠缺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在进行逻辑推理时常以毫无根据的设想为前提,迷信权威,人云亦云,无独立见解。 在法轮功痴迷人员中则具体表现为: 1、孤立、静止看待问题。在我所接触的痴迷人员中大部分在习练法轮功之前身体状况都让人担忧,常年奔波在医院、诊所,而在习练法轮功之后则“奇迹”般的身体状况好转,于是拒医拒药。针对“法轮功能否治好病”进行讨论时,他们一致认为自己的病就是法轮功和“师父”李洪志治好的,并且深信不疑,并述“这是我自己亲身感受到得”,否认自己身体状况好转是自己的生活规律、饮食结构、身体锻炼以及心态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甚至拒绝承认自己身患疾病的现实。 2、片面认识事物。在和法轮功痴迷人员接触中发现部分人阅读过《九评共产党》,常人的思维会对所认知的东西进行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他们则因为痴迷于李洪志及法轮功对其中已严重歪曲的事实及针对事件毫无根据的分析和缺乏科学态度的评价深信不疑,同时还大肆宣扬法轮功的伟大。或许他们曾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或许他们曾从法轮功中获益,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判断事物好坏的标准,这样的结论只是片面的。 3、茧化思维。在法轮功习练人员看来,李洪志和“法轮大法”说的就是“最高佛法”, 按其“师父”的说法大法弟子是在“常人”中修炼,其行为不能用“常人”的判断标准来衡量,只能由李洪志和“法轮大法”来评价和衡量,于是我“师父”说的“成了他们的口头禅,凡是不利于”师父“和大法的人、事、物都是魔,是邪恶,生活中的挫折则是”考验“、”消业“。于是,在遇到疾病的折磨、生活的变故时,他们不是选择合理的方式来化解危机,而是在心中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朗诵经文,奢望以这种方式换来生活的顺利与平静。殊不知,这种方式无异于作茧自缚,只会让人承受更多来自内心的不安和疾病的苦痛,甚至丧失生命。 4、固化推理。在法轮功习练人员眼里,李洪志和法轮功就是最高旨意,违背“师父”的意思只会让自己离“圆满”越来越远,而为了达成自己早日“圆满”的愿望,于是言听计从,彻底让自己成为了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操控的玩偶。他们遇事再也不会依从客观事实来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寻找方法,而是“经文”上怎么说,我就怎么做,企盼事事顺利,逢凶化吉。例如,在与法轮功习练人员讨论已转化人员时,他们认为这些人与“大法”无缘,是“叛徒”,不是因为认识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而自动与法轮功决裂;对于正在接受的教育转化学习则是“师父”对自己的“考验”,是自己在“消业”。
三、针对法轮功痴迷人员思维特点的挽救对策 在法轮功习练人员中包括社会众多阶层,有目不识丁的老人,学富五车的学者,风华正茂的青年,还有正处于思维形成阶段的学生,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他们痴迷于法轮功?追根溯源,这都是由于李洪志及法轮功对习练人员实施精神控制的必然结果。只有帮助他们摆脱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精神枷锁,才能帮助他们重新面对社会,进入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
(一)营造环境是基础 此处环境是指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 物理环境指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人际空间、建筑物等;心理环境是指人与人,人与物相互作用时所形成的环境。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需要理论所展示的个体需要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人类的需要是一个组织的系统,是一种“似本能(instinctoid)”需要。只有在实现了基础性的需要之后,人类才会继续追求心理性的需要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据相关教育实践证明:一个饥饿、不安全、得不到爱、缺乏自信心的学生是不可能进行创造性学习的(《心理学导论》黄希庭)。因此,营造一个安全、温暖、尊重、信任的环境是保证法轮功教育转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一是提供完善的日常生活设施,保证温饱,确保教转工作环境的安全、安静、温暖,以消除学员在初到陌生环境中时因感受环境危险而产生的焦虑、恐惧情绪。二是在帮教过程中,帮教工作人员要对学员传递出信任、尊重的信号。大部分的法轮功习练人员在习练之前缺少家人和社会的感情连结,在事业上怀才不遇,缺少成就感;在习练之后因为“师父”一句话就放下“名、利、情”,放下“执著心”,更是与社会主流思想格格不入,社会、家人的不理解,让其情感无处归属。因此,他们对归属与爱的需要,对自尊的需要显得更为敏感,更为重视。如果在教转工作中,学员能够体会到来自帮教工作人员的尊重与信任,放下戒备,使工作中的阻抗尽量减少到最小,可减轻开展下一步工作的阻力。三是适时激发学员对自我实现的需要,促使其发现只能通过扮演相应的社会角色才能实现自我价值,而非通过练功“圆满”。
(二)重塑思维过程是能够成功挽救的保证 思维过程是复杂的心理过程,是由分析、综合、比较、分类、抽象、概念、具体化和系统化等多个相互联系的环节来实现的。法轮功习练人员的思维过程单一,以“法轮大法”和“真、善、忍”作为判断事物好坏的标准,将利己的判断为正确的、好的,将不利于自己和“法轮大法”的划分为坏的、邪恶的,并未将事物进行科学、辩证的判断。因此,在教育转化工作中重塑合理的思维过程显得尤为重要。法轮功习练人员在接触之初均认为自己习练是为了强身健体,做好人,只是宗教信仰,并没有错,不明白法轮功怎么就成了国家取缔的邪教?而通过重塑思维过程的方式不仅可以帮助其认识清楚法轮功邪教的本质,还能进一步帮助其重整合理的思维过程,为其在恢复社会角色时打下基础。(在此以观看反邪教系列影片为例进行说明) 分析和综合:分析是指将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整体分解为部分,分别进行认识的过程。与之相对应的是综合,综合是指将事物各部分、各要素联结起来认识的过程。这种分解与联接是有其特点可循的,并不是想当然的分拆和组合。法轮功习练人员在认识事物时并未将事物按不同的要素进行分解分析,综合更是无从谈起。针对此种情况,在观看影片时,可将对邪教的认识分解为起源的方式、宣传言论、扩大组织的方式、活动方式等方面并进行分析;同时,从同样的角度对法轮功进行分析,这样可以加强学员对法轮功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有序的综合,这样有利于学员对法轮功邪教本质认识层次的深入。 比较和分类:比较是指对不同认识对象之间差异点和共同点提炼的心智操作,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没有标准无法进行比较,不同的标准也无法进行比较。分类则是根据认识对象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种类的过程。比较是分类的基础,分类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比如认识对象的某种属性或关系。比如,法轮功习练人员认为自己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通过对影片的学习,可引导学员从宗教学的角度、从活动方式、从信仰观念以及从道德法律行为上来将宗教与邪教、宗教与法轮功、邪教与法轮功进行系统的比较,得出三者之间的差异与相同,再依据一定的条件进行分类,这样,在无法否认的事实面前自觉将法轮功划入邪教的范畴。 抽象、概括化和具体化:抽象是指将认识对象间的共同属性抽取出来,并使其与其他属性分离开的过程。概括化是指把认识事物间抽取出来的共同属性结合、联系起来的过程。具体化则是指把抽象出来,并概括化后的一般认识(结论)运用到具体的认识对象上的过程。通过对邪教系列影片的学习,将世界各国邪教组织进行比较,抽取出“借用宗教、气功之名建立”、“神话邪教教头”、“精神控制”、“非法活动”、“聚敛钱财”、“仇视社会、反对政府”等共同属性,同时将这些共同属性结合起来,从而认识到“邪教是借用宗教、气功之名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进行精神控制,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再将这种认识运用于对法轮功进行认识的具体操作,进一步强化对法轮功是邪教的认识。 在实际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中,上述各种思维过程是相互转化,相互影响的。只有在实际教育转化工作中不断强化上述心理操作过程,才可能促使法轮功习练人员坚持运用科学、发展、辩证的观点来认识法轮功,并将其内化为自己认识世界的一贯方式,以早日摆脱法轮功这具精神枷锁。
(三)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支持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家庭亲情,社会关心,经济帮助,劳动技能的传授等。 一名被挽救的法轮功习练者在重新融入社会时所面临的压力是难以想象的,家庭的温暖、直接经济上的援助或许能带给其些许的力量、短暂的帮助,但无疑于杯水车薪。
由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给人类所带来的生灵涂炭以致社会大众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对法轮功的厌恶以及将这种厌恶转移到其功法的修炼人身上所形成的偏见,以及长期未能正常生活所致的劳动能力下降和新技能学习落后所致的难以在正常社会中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所带来的打击才是毁灭性的,这样所造成的负性情绪只会导致其逐渐还原之前的非常态思维过程。因此,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帮教工作并不仅仅是完成其思想上的转变,同时还有重入社会后的后继帮教工作。一是在思想教育转化阶段的工作就加强习练人员对社会舆论的认知,对不利于其教育转化工作的言论进行“脱敏”,防止在重入社会后因社会舆论的压力而反复。二是“授之以渔”,组织学习相关的符合个人特点的劳动技能,一方面可以解决其生活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其认清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完成相应的社会功能,实现相应的社会价值,满足其自尊的需要,实现其自我价值。三是对社会舆论进行价值导向,使人民大众认识到大部分法轮功习练人员其实不过都是怀揣美好心愿的善良人,只不过是被有心人士蒙骗并操控,切不能戴有色眼镜审视,以缓解法轮功习练人员在教育转化完成后的社会心理压力,巩固教育转化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