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痴迷者自恋人格剖析
一、自恋的含义 自恋癖也称自恋症、影恋或纳喀索斯症。纳咯索斯,是希腊神话里的美少年,他拒绝爱情,却对自己水中影子,爱得发疯,直到溺水而死,变成水仙花。纳喀索斯症后来也就成了自恋症的专用名称。而法轮功痴迷者这一群体如同纳喀索斯,他们长期沉迷于李洪志给他们营造的所谓精神家园中,排斥外界,通过幻想、自夸来虚构一个强大的自我,以求获得安全感、纾解自身的生存焦虑,从而形成了强烈的自恋人格。
二、法轮功痴迷者自恋人格的表现 李洪志具有多种人格异常倾向,这是他成为邪教法轮功教主的独特资本。恰如研究世界邪教问题的西班牙专家佩佩·罗德里格斯指出:“一个邪教的生成,取决于某个具有超凡妄想型病态心理,或自恋狂或偏执狂型性格变态的人物的活动。”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这种自恋影响到团体的每一个法轮功练功者,从而形成明显的自恋人格,表现在: (一)自我感强烈。 对照很多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可以发现他们显示出强烈的自我重要感,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在李洪志的误导下,法轮功痴迷者抱着修成“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贪念,他们将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为自我欣赏的“高尚”意识,他们对自我价值感和认同感完全建立在了“自我虚幻中”。因此,他们自视甚高,自命不凡,喜欢过高估计自己的实际成就,喜欢为引人注意和欣羡而炫耀自己的欲望;他们相信自己是完美无缺的,坚信他比所有的人都优秀。他们用这种方法使自己获得安全感,而不是借着真正的工作和成就来得到安全感。这一点正是正常与非正常自恋的重要区别。 (二)嫉妒心强烈。 李洪志的嫉妒心一直很强,他刚出山时,就嫉妒当时国内最著名的气功师。法轮功被取缔后,很多练功者便认为法轮功被取缔是因为国家领导人嫉妒“师父”。因此,他们缺乏社会责任感,蔑视社会生活的常规,认为自己可以不受任何社会准则和规范的约束。 (三)排斥异己。 自恋在外在表现的核心就是排斥。一旦受到外界侵犯时,自恋者便非常敏感,排斥任何异己的东西。法轮功痴迷者也如此,渴望成功、权势、受人尊重或爱慕的他们,当面对如潮的批评时,便产生排斥异己的不正常情绪反应,他们强化、夸大与他们的幻想类似的信息。如当一些痴迷者因为违法而被送监狱时,他们不承认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反而认为是“师父”安排来上层次的好机会。 (四)情感退化。 在心理学家弗洛姆看来,任何形式的自恋都存在着一个共性,即对外在世界缺乏真正的兴趣。在李洪志竭力误导下,不少法轮功痴迷者既不顾家庭亲情,也不顾社会友情,更背弃对国家和民族的情感,漠视他人和公益事务,一心迷恋法轮功,追求“上层次”、“圆满”,将自我当作整个世界的中心,将个人生存视为唯一目的,认为自我是天堂,“他人即地狱”。他们从现实世界中退缩,构筑虚幻的世界,希望从中得到温暖、安慰,从而变成抛弃公德道义的极端利己主义者和薄情寡义的退化人。
三、法轮功痴迷者自恋人格产生的根源 弗洛姆对于自恋人格的阐述,体现在《人类的破坏性剖析》一书中:“它能够使团体里的分子感到满足;尤其是那些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人,特别需要从这方面得到满足。一个人,即使在团体里最可怜,最不受尊敬,都会因为这种团体自恋而获得补偿。他会觉得:”我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团体里的一分子。我在事实上虽不过是个虫子,却由于我属于这个团体而变成了巨人。‘结果,在生活中越是不满足的人,团体自恋就越深。“ 因此可见,法轮功痴迷者自恋产生的原因是由其个体及组织的特点所决定的:李洪志在与中国政府的对抗中,引起了一定范围的关注,于是,他自我感觉自己他远比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影响力更大,他是世界宗教界重要人物;法轮功超越所有宗教;而分析法轮功痴迷者的练功原因可以看出,无论是因为祛病健身诱惑、家庭情感困扰、生活事业受挫还是个人信仰危机而走上练功道路,无一不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中不能客观看待、正确认识各种问题而试图在法轮功这一组织中寻找满足或精神寄托,以相信自己是完美无缺的,进而使自己获得安全感,他们坚信李洪志就是宇宙第一人,只有相信了李洪志,他们才能相信自己正在成就万世伟业,并由此获得独一无二的价值感。而李洪志正是抓住法轮功练功者的这一心态,打着所谓的“真善忍”、“做好人”的幌子,诱导法轮功痴迷者为了寻求理解、帮助和心理认同而投入法轮功群体,进而一步步引诱他们“上层次”“圆满”,从而实现每个练功者个体的“抱负、理想”。因此,自恋成了法轮功痴迷者最强有力的团体内聚力。
四、法轮功痴迷者自恋人格的危害 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下,对法轮功群体产生依赖心理,失去自我,甚至对外界产生排斥心理,影响社会秩序。 (一)对团体产生依赖心理,失去自我。在法轮功歪理邪说的长期精神控制下,他们失去自我,走上了众叛亲离的道路而不顾。有的人由于生活艰难或疾病缠身,丧失正常的生活信念,相信法轮功“业力论”邪说,迷信业报轮回,放弃现实努力,一心想修来生,终日坚信虚幻的观念,陷入法轮功内不可自拔;有的人则受法轮功痴迷者群体的裹胁影响,盲目从众依赖,不敢脱离法轮功。 (二)对外界产生排斥心理,影响社会。李洪志知道巩固法轮功团体凝聚力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激发团体对外面团体的仇恨,将注意力集中到外面团体的缺点或罪过,从而转移对自己团体内缺点的注意。因此,当国家取缔法轮功后,法轮功痴迷者不是站在正常的思维角度上,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审视李洪志的行为究竟有哪些问题,看看自己哪些方面不被社会接纳,法轮功的理论为什么在社会上行不通?而是在面对社会的批评和家人的反对时,李洪志首先把矛头对准中国政府,发动4·25事件。在他的蛊惑下,这些练习者不顾影响国家形象、社会秩序,开始了“护法”、“正法”、“发正念”、“除魔”等行为。
五、法轮功痴迷者自恋人格的矫治方法 消除法轮功痴迷者自恋型人格障碍,前提是让他们走出自我中心的壁垒,跳过自我封闭的障碍融入社会,让他们爱自己,也爱别人。 (一)心理辅导,矫治自恋心理。“心病须用心药医”。在心理矫治工作中,应注重传授给他们心理学知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心理状况,明白什么是心理健康,教他们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调适自己的心理,同时,通过心理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方式,让他们承认不良自恋心理的存在,并分析引起这种病态心理的原因,进而可以采用空椅子等方法科学矫治其病态心理,增强其社会适应力和心理承受力。 (二)引导反思,重建正确认知。人格的核心是“理性”,因此,要消除法轮功痴迷者的人格障碍,必须将李洪志赶下神坛,重建法轮功痴迷者的认知——理性知识系统。引导法轮功痴迷者反思有关“上层次”“求圆满”等问题,暴露其认知上的矛盾,再用理性思维和观点促使其打破原有的认知定势,建立新的正确认知。如可以让他们自问“求圆满”有何现实价值——能够使他们的道德回升还是能给他们带来真正的幸福?李洪志要求信徒放下一切执著,抛弃亲情、理想、信念,跟随他去弘法、护法、正法,去破坏社会秩序,其结果是疏远了亲情、违背了道义、危害了社会,哪里有什么幸福可言,哪里有什么道德回升,有的只是自欺欺人的自恋心理。 (三)人文关怀,社会环境支持。有关调查发现:在法轮功痴迷者中有“六多”现象,即无业者多、文化程度偏低者多、女性多、患病者多、迷信文化背景者多、健康人格素质缺陷者多。法轮功痴迷者自恋心理的产生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其生活失意、工作不顺,家庭缺乏温暖和关爱有关,因此,要消除其自恋心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家庭人际关系,使他们与社会人员、家庭成员建立相互信赖关系,从而慢慢消除其对法轮功及其组织的依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