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轮功的“过度理由效应”

  一、引言   “过度理由效应”是指附加的外部理由取代人们行为原有的内部理由而成为行为的支持力量,从而行为由内部控制转向外部控制的现象。它是从社会心理学家费斯廷格(L.Festinger,1957)的“认识失调理论”中衍生出来的概念。此外,过度理由效应还表现在人们在为其行为寻找解释时,总是先找那些显而易见的外部理由。一旦外部理由足以对行为做出解释,人们就不再去寻找内部的理由了。

  二、德西的过度理由效应实验及其机制   1971年,德西和他的助手使用实验方法,很好地证明了过度理由效应的存在。他以大学生为被试,请他们分别单独解决有趣的智力难题。实验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每个被试自己解题,不给奖励;第二阶段,被试分为两组,实验组被试每解决一个问题就得到1美元的报酬,控制组被试则仍无奖励;第三阶段,自由休息时间(让被试自由活动,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被试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目的是为了考察被试是否维持对解题的兴趣。   结果发现,控制组被试在三个阶段中的表现基本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而实验组被试虽然在有报酬时解题十分努力,但在第三阶段则明显失去对解题的兴趣。第二阶段实验组的金钱奖励,作为外加的过度理由,造成明显的过度理由效应,使实验组被试将自己的解题行为与获得奖励这一外部动机联系在一起,并强化了这种联结。到第三阶段,奖励一旦失去,对解题动机已经改变的实验组被试,他们放弃了继续解题,因为没有奖励则就没有继续解题的理由。相反,控制组被试没有受到过度理由效应的损害,所以到了第三阶段仍保持对解题的兴趣。   德西实验提供给我们两点值得思考的信息:1、如果人们一种行为的理由本来是充分的,但外界却以具有更大吸引力的刺激,如金钱、权力等,额外增加了更多的理由,那么这些外部理由将取代原本的理由成为人们行为的驱动力。2、当人们将外部理由作为行为的驱动力,那么他们也会倾向于使用外部理由来作为自己行为的解释,经过这样的联结,这些外部理由转变成行为的信念,而使人们不再从自身的角度去思考行为对自己本身的意义。

  三、过度理由效应在法轮功组织中的表现   1、外加“飞升圆满”作为练功行为的过度理由   “过度理由效应”认为,如果人们的行为最初是有内部理由的,且这些理由可能已足够为行为构成充分的动机和作出合理的解释,那么人们就倾向于维持这种行为。但如果出现更大吸引力的刺激(如金钱、奖励等),给人们的行为增加了“过度”的理由,这会驱使人们转向追求这些更有吸引力的外部理由,相应地减少或放弃原来的内部理由。   大多数法轮功信徒最初都是抱着强身健体的目的接触法轮功的。练功本是一种为改善生理功能的锻炼方法。换句话说,改善生理功能是练功这一行为原有的内部理由。但法轮功组织打着气功的幌子,要求习练者每天早晚长时间的练功,其效能却远不止改善生理功能这样简单,这一点我们从李洪志的“经文”中就可以察觉:“修炼的目的就是得道、圆满……”(李洪志:《转法轮》)。尽管个体加入邪教的出发点不尽相同,但最终目的却是惊人的相似,那就是为了个人的“飞升圆满”:“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都不费吹灰之力”(李洪志:《欧洲法会讲法》):“极乐世界树是金的,地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将来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李洪志:《转法轮》)。   练功本是为了提高人们身体健康的水准,但李洪志却有意夸大了这其中的好处,允诺信徒们能够“升天”、“圆满”、“要什么有什么”,这无疑放大了练功的效果。“飞升圆满”便成了李洪志对法轮功信徒练功行为外加的过度理由。其实只要揭开“成仙成佛”的面纱,进一步推敲就不难发现,法轮功组织里所谓的“圆满”,里头实质上尽是赤裸裸的金钱与权力诱惑。这些物质诱惑被李洪志改头换面一下,便焕然一新,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外部理由。通过这些外部理由的驱动,信徒们最终会忘记练功本身于自己的意义(强身健体),而将“飞升圆满”作为练功的唯一理由和动机,并稀里糊涂地越陷越深,一发不可收拾。   比如福建省罗源县的原法轮功习练者吴荣华,经熟人介绍说法轮功可以祛病健身,抱着“试试看”的念头,参加了法轮功的修炼。学了《转法轮》后,逐步将生活重心都移到“学法、交流”、“练功、打坐”中去,对一向疼爱的小孙子也很少过问。一心只想苦心习练,“放下名利情”、“执著心”,有朝一日,修得“圆满”,练成“金刚不坏”之身,祛百病,强身健,延年益寿。   案例中,吴荣华的练功行为原本是出于“祛病健身”(练功本身的效果)的缘由,但自从接触《转法轮》后,他就被里面所说的“飞升圆满”“祛百病”“金刚不坏身”等夸张的外部理由所吸引,一心只为达到这些目的而苦心修炼、疏远亲人。外部理由取代原本的理由成为人们行为的驱动力,这正是过度理由效应在法轮功习练者身上作用的第一点表现。   2、用“飞升圆满”的过度理由解释并合理化行为   实验结束后,研究人员曾经对两个组的被试进行过调查。大多数实验组被试将解题的目的定义为为了获取奖励,而控制组被试则表示对题目本身有兴趣并愿意继续解题。也就是说,实验组被试对物质奖励的追求取代了原本对解题的兴趣,并内化为被试自身行为的信念。法轮功组织中,“飞升圆满”作为练功行为外加的过度理由,经不断的强化,成为法轮功习练者们行为的信念,这种信念与行为的紧密联结导致了他们凡事都从“圆满”的角度去考虑,而不再思考事件本身的对错问题,从而酿成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惨剧。   在李洪志“经文”的指导下,比方像插播电视、散布邪教言论、拨打骚扰电话、发送垃圾邮件、围攻新闻媒体等行为,从事件的客观影响与结果来看,这些行为无一不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但法轮功习练者却不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他们认为这样做“放下了执着”,是在“走向圆满”,甚至被关押或失去生命,也都是“圆满”。这些所谓的“飞升”和“圆满”已经成为他们无比重要的人生意义,成为他们做任何事的合理借口。练功习法是为了“圆满”、上京静坐是为了“圆满”、杀妻弑父是为了“圆满”,甚至“自焚”也是为了“圆满”。李洪志的“圆满说”可谓是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药,贴到哪里哪里生效。总之,由于信徒们对李洪志的“圆满说”坚信不疑,能否“圆满”成为他们衡量一切行为的完美标准,是否有助于“圆满”成为他们解释一切行为的外部理由。他们对别人善意的帮助与劝解视而不见,甚至厌烦、拒绝,一意孤行,宁死不回头。   例如《为“圆满”,我参加了“4·25”围攻中南海事件》一文中的大法弟子刘京花,在政府取缔法轮功组织后,听从了李洪志“放下生死,走向圆满”的诱惑,领受了“师父”交给她的“向世人讲清真相”的任务,于2000年12月23日到天安门去散发法轮功宣传品,也因此受到法律的处置。按她自己的描述:“当时的我,认为自己就是按照师训去做了,所以,我从心眼里根本没把法律当回事,不但不觉得羞耻,还认为错不在己,只要自己能‘经受住考验’,就又上了一个‘层次’。”   如上所述,对于常人无法理解的行为,法轮功习练者们有他们自己的解释,他们认为自己是按照师训去做了,或者是认为错不在己,认为这是在经受考验,是在上层次,归结为一点,这些理由最终都是为了“飞升圆满”,因为将来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可以把自己的亲人带到天国里当众生。用外部理由来作为自己行为的解释,这正是过度理由效应在法轮功习练者身上作用的第二点表现。

  四、过度理由效应的链接环路   从法轮功痴迷者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过度理由效应对其作用的一系列过程:

(图一)   当法轮功信徒的练功行为受到外加的“圆满”及其中的物质(金钱、权力)和精神(“成仙成佛”)的诱惑,逐步将其纳入自己的认知体系,“飞升圆满”就成为了他们种种行为的直接驱动力,引导他们去从事练功习法、侵犯人权、危害社会、恶意攻击、残害生命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且,他们为了使自己的行为看起来合理,就需要为行为寻找解释,于是对行为的解释从原路返回,最终又回到了“飞升圆满”这一点上。经过这样的联结,“飞升圆满”这一过度理由即是他们行为的驱动力,也是他们解释行为的参照标准。

  五、小结   现实生活中,过度理由效应在每个人的身上都发生着作用。认知评价理论认为,那些有形的奖励,比如说金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控制力和强迫的源泉,它们可以降低人们的自我决定感,从而消弱人们的内部动机。当我们不知不觉被外在的过度理由所控制时,就如同“一叶障目”般,为局部的表象所迷惑,看不到事情的全局、主流及本质。因此,要想培养理性逻辑和科学分析的能力,从法轮功组织内部破解过度理由效应,就不要止步于任何外部理由,而要深入发掘外部理由背后的原因。